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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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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鲁 木 齐
 
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德诺综字[2024]06 签发:马新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评价过程控制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一步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工作,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公司所有承接的各类安全评价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过程控制管理要求开展,并按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财处的要求在智慧安评系统根据法定类项目开展进度逐步上传工作开展情况,综合部负责过程控制管理的风险分析、合同签订、工作单下发、项目归档工作,评价部负责成立项目组、制订评价方案、现场踏勘、评价报告的编制、三级审核确定,财务部负责与建设方对接工作成果递交、财务结算,过程控制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以上所有流程管理表的填报、审核工作,所有评价工作流程不得有缺项、漏项。
        2、所有安全评价类项目严格现场踏勘记录,每个项目必须由项目组长和至少一名组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并严格按照自治区应急厅智慧安评系统的要求,在指定区域 GPS 定位拍照并上传,项目组长、项目编制人必须到项目现场踏勘,否则不得安排该项目进行评审。3、公司承接的所有安全评价项目必须开展风险分析,并按照要求与项目建设方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价范围和工期,合同委托方必须是项目建设方(或实际管理方),被委托方必须是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内公司所有信息必须符合实际,对于没有按要求进行合同签订的安全评价项目,评价部及评价师不得开展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核工作。(对于项目建设方合同 OA 系统审批后置的情况,必须先获得委托书后方可开展后
续评价工作)。
        4、针对法定评价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从业告知,评价工作结束后纸质报告、技术资料、电子版报告、项目管理表、合同等资料严格归档登记,未进行归档登记的报告,财务部将暂不进行财务结算和绩效奖励工作。
        5、各类安全评价报告严格开展三级审核,并留存审核记录资料归档,未开展内部审核,未经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的报告一律不得进行外部评审,评价人员不遵守审核规定自行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公司不予认可,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6、报告经外部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评价人员修订完成的报告,一律报送公司法人签字后方可出版印刷,未经法人签字的评价报告一律不得出版印刷和递交业主。
        7、公司正式出版的纸质版报告一律由项目组成员本人手签名,电子签字无效。盖章处一律加盖鲜章,电子章一律无效。
        8、所有安全评价项目完成后,过程控制负责人要审核该项目过程控制管理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智慧安评系统上传是否已完成,确认后签字,交由档案员归档,档案员负责检查所有归档资料完整后进行归档,对于少件、缺件、未进行风险分析、未签订合同、未进行从业告知、未有现场勘验资料、未进行评审、没有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的报告、未提供电子版(PDF 和可编辑版)一律不予存档,没有完成归档的项目不予以结算绩效提成。
        9、凡未按上述本公司过程控制管理要求开展的评价项目,公司一律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凡未与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没有本公司过程控制管理记录的评价报告,一经查实,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10、今后安全评价报告如果出现因过程控制管理方面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情况,将按职责范围追究出现问题环节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12024 8 31 日前,各部门梳理完成本公司 2024 11 日至 8 13 日开展的所有评价项目,对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进行自查、对资料进行补充归档。
        12、本通知自 2024 8 13 日起执行。
2024 8 13
主题词:过程控制 规定 通知
主送:公司各部门 共印 6
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4 8 13 日 印发
共印 6 存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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