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城区供热系统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油建路至银河路供热系统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19-05-24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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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城区供热系统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油建路至银河路供热系统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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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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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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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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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市城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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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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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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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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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工程新建二级供热管网,起点为玉田路DN800预留供热接口,终点为二期片区内锅炉房、热力站,管径DN400~DN900,总敷设长度约11.3km(双线)。
(2)关停古田、文化、银河燃煤锅炉房,改造成热力站(停用原锅炉房,不拆除)。
(3)对西北锅炉房下辖的1#~4#热力站、向阳热力站等老旧热力站实施自动化改造,满足联网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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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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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宇、王超、徐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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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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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宇、李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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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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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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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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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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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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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徐艳艳、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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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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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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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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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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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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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本项目涉及到生产装置有害因素中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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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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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综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各项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建设项目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热力生产和供应类,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但由于噪声监测数值低于职业病危害接触限值且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因此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义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
2)本项目所在热力站点功能分区明确,项目为改造项目,只将锅炉房改造为换热站及配套供电设施。
本项目改造后,涉及的各生产装置的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对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4)本项目制定了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领用管理台账,为各岗位配备了部分防护用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建筑物、采暖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局部配套机械通风,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的各生产装置生产区域及相关区域照度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在各产装置区作业点照度能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6)本项目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7)本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体系,并按照相关要求每周组织演练;配备了相应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本项目制定了职业健康检查的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基本到位。生产期间防护设施运行良好,自投产试运行以来,未发生突发职业卫生事件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根据用人单位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综合评估,目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及各项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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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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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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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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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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